合肥市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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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鉴定通常需要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者提出鉴定申请后,需耐心等待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并到指定场所接受鉴定。鉴定完成后,委员会6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费用先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无误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合肥市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一、合肥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关于工伤鉴定的期限,通常需耗时60个工作日,但若出现特殊情形,可酌情延长至30个工作日。当劳动者自行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之后,应耐心等待劳动行政部门的通知,随后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作完成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论,如遇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可先行由申请人承担,待鉴定结果确定无误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合肥市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合肥市的工伤赔偿,其中医疗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金额加上药品金额再乘以住院服务费金额。

而交通和餐饮方面的赔偿金额则是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伙食费之和。

至于住院伙食补助的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公式计算得出: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固定标准,根据每人每天和每年的情况来确定,然后再乘以70%,再乘以住院期间的总人数和天数,即可得到最终的赔偿金额。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赔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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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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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包括下列资料:
1、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2、书复印件;
3、被鉴定人原始及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近照2张。
6、复查鉴定者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
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可申请工伤鉴定。
二、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法定的只有一家
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工伤鉴定只能作为调解的参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工伤职工要防止用人单位以司法鉴定为借口拖延时间。
三、工伤鉴定包含哪些范围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工伤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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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有伤残与工伤关系的确认;
6.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其他法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四、合肥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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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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