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的耕地被占用怎么补偿
征收土地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相应补偿款项,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部分,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确保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
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农民的耕地被别人占用怎么办
1.若农民的土地被村组织强行征用,当事人可选择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2.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形式的土地征收行为均需遵循严格的合法程序。
若遭遇非法征地,当事人有权寻求当地人民政府介入处理,同时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征用乃是指由国家依循法律规定之条件,强制性地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收归国有并加以利用的一种手段。
具体而言,征用可分为有偿与无偿两种类型。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有偿征用主要适用于国家建设需求较为紧迫之际,此时,政府相关部门通常会通过支付相应赔偿费用等方式来征用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农民所耕种的土地;
而在无偿征用方面,则主要涉及到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土地的征用等情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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