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司机猝死保险赔不赔
若货车司机不幸因突发疾病离世,能否得到保险补偿,这主要依赖于司机所投保的保险类别。倘若司机购置了人寿保险、包含寿险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或是带有猝死责任的意外伤害保险等,那么这类情况下的猝死事件通常都能获得相应的理赔。
然而,如果司机仅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此种保险主要针对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而猝死并不被视为交通事故,因此很有可能无法纳入到赔偿范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只对意外事故引发的伤害进行赔偿,而并非疾病导致的猝死。
另外,若司机的猝死事件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便可依据相关的工伤保险法规获取相应的赔偿。总而言之,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赔偿,主要取决于特定的保险条款以及司机所投保的保险种类。因此,在考虑赔偿事宜时,首要任务便是查阅司机所投保的保险责任中是否涵盖了猝死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二、货车司机猝死雇主如何赔偿
对于货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幸骤然离世的情形,雇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遗属丧葬资助款项:
理赔额为死者生前所在城市的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的金额;
给予配偶每月获取已故员工薪资的四成,其他法定近亲每人每月可领取三成(如父母、弟兄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贴:
补偿金额相当于时下全国家庭可支配收入水平的二十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