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在道路上因高速行驶所引发的交通意外事件中,如果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车辆已经购买涵盖交强险、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车损险等多个领域的相关保险产品,那么,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此次事故主要由驾驶员个人过失导致,例如超速驾驶、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全额或部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高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到场
在高速公路等特定领域的交通事故中,保险机构可以豁免到达现场,并可在交通主管部门接管处理完毕后,方对相关受损车辆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定损评估。
在此过程当中,若机动车辆因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符合法定标准,则保险公司有责任依法向车主支付相应范围内的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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