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或者赔偿不公正的情况,解决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是通过双方协商来达成共识;
二是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便可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离婚后保险如何分配
首先,由单方在婚前自行承担费用购买的保险产品,其所有权归该方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将不会涉及对其进行分配处理的事宜。
其次,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购置的保险产品,这类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关于此类保险产品的分割方式,主要包括两种途径:
即退保以及变更投保人。
具体操作如下:
1.通过办理退保手续,将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2.通过变更投保人的方式,将保险合同的所有权转让给被保险人。
然而,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系夫妻关系中的同一方,那么双方无需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但其中一方仍有权向另一方索取其应得的现金价值的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