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糖尿病人能被刑事拘留吗
糖尿病病患在某些情况下亦可遭受刑事拘留。此种处置行为的决定因素并非在于被控告人或被告人身患何种病症,而是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及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拘留条件。一旦被控告人或被告人体能能够承受拘留过程中的生活压力,且其所患疾病并未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他们便无法因身患糖尿病而获得拘留豁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糖尿病人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皆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第二,若判决结果可能仅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区造成实际危害的情况下;
第三,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哺乳期母亲在取保候审状态下亦将不会对社区构成威胁时;
第四,扭转形势看,被羁押期限已达法定最高期限,但仍未得到圆满解决的案件(罪责判定与量刑等法律问题),此时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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