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是谁举证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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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保险纠纷时,我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投保人或受益人若对拒赔有异议,需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事故属合同保障范畴且符合赔付条件。需以确凿事实和严密逻辑证明损失存在及其与事故的必然联系。
保险拒赔是谁举证责任

一、保险拒赔是谁举证责任

在处理各类保险纠纷案件时,我们都秉持着“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倘若投保人或受益人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持有异议,他们就有义务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所涉及的保险事故确实属于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的保障范畴,同时也应符合相关的赔付条件。举例来说,他们需要用确凿无误的事实和严密的逻辑推理,来证明损失的真实存在及其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必然联系。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保险拒赔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满足要求的。

保险投保人所承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由保险人专门进行询问的事项及其内容之范畴。

若双方对于这一询问的范围与内容产生分歧,则应由保险人方负责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

如若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能遵守关于投保单询问表格中列举的概括性条款的真实全面告知义务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除非该概括性条款本身具有详细明确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在处理各类保险争议案件中,我们始终秉持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对于那些声称被拒绝赔偿的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而言,他们需要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所涉事故确实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之内,并且满足相应的理赔条件。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通过严谨的事实陈述以及严密的逻辑推理,来证实损失的实际发生以及其与事故之间的必然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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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是谁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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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拒赔是否承举证责任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如未按时交纳保费、未尽告知义务或事故不符合保险范围。拒赔应在三日内通知投保人/受益人,并说明原因。若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需支付保险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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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由谁负责呢,现在的高空坠物经常出现,他是一名经理,出现在他们公司,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由谁负责呢,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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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归谁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归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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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请问劳动争议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吗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大致有两种意见:或是一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或是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原则。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双方主体是特定的,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二是劳动关系除了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所具有的平等性外,还具有隶属性、财产性、人身依附性的特征。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上述特征,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一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失偏颇。
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样,对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拒绝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及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两者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类案件的主要证据,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的档案材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材料均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而作为劳动者对这些证据是不可能有举证能力的。
因此,法院在审理具有隶属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要求作出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作出决定的行为是合法的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没有拖欠工资、福利待遇等。若举证不能,则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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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公司拒赔谁举证
根据民事诉讼规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身的情况是符合保险合同赔付范围的,到法院起诉后,保险公司就应当证明该种情况不符合赔付范围,保险公司无法证明的,就需要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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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公司拒赔谁举证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保险索赔方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符合保险合同赔偿条件。保险公司需反驳并证明不适用赔偿,否则在无法有效证明的情况下,必须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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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劳动争议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吗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大致有两种意见:或是一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或是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原则。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双方主体是特定的,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二是劳动关系除了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所具有的平等性外,还具有隶属性、财产性、人身依附性的特征。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上述特征,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一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失偏颇。
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样,对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拒绝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及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两者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类案件的主要证据,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的档案材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材料均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而作为劳动者对这些证据是不可能有举证能力的。
因此,法院在审理具有隶属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要求作出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作出决定的行为是合法的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没有拖欠工资、福利待遇等。若举证不能,则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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