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限定,在被逮捕之后能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视个案情节而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满足该条款所列举的某一种情况,例如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难以收监执行、身怀有孕或正在母乳喂养婴儿等,且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或者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等特殊情况下,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权最终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当然可以获得批准。
只要依据相关规定,满足了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在逮捕之后仍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以下是有关部门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取保候审所持有的法律规定:
对于可能被判决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贿赂附加刑法的罪犯;
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危害性事件的罪犯;
以及由于生病情形严重、无法自我料理,或者身怀六甲,正在哺乳本身婴幼儿的妇女等,这些人通过取保候审都不会引起更多的社会风险。
此外,如果在羁押期限结束时,罪行仍未得到审理解决,同时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同样应当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尊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与否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涉嫌犯罪人或被告具备减轻处罚情节(如罪行轻微),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怀有孕等,同时他们针对社会并无任何潜在威胁,或者在案件尚未审理终结时,其被羁押期限已经届满,那么他们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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