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正常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对于想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来说,他们必须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我们国家已经实行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申请离婚后需等待整整三十日,方能领取离婚证书。
2.如果夫妻二人是出于自愿达成离婚共识,他们应该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这份离婚协议中,应明确体现出双方均愿意解除婚姻关系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的意愿。协议离婚所需耗时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即从提交申请之日起。当事人须满足离婚冷静期的要求,方可在期满后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发起离婚证申请,而该冷静期共计三十天。如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未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则视为撤销离婚申请。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必须具备合法的证据和材料,法院方能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只有当确认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双方的有效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本。若非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还需同时提供此前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正常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夫妻之间若遵循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其所持有财产的分配方式应遵照以下操作:
首先,应当尊重并依据双方达成的共识来进行分割。
在此过程中,需确保夫妻共同财富不会被随意平分,而是按照自由意志,将其归属某一方或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子女。
其次,当夫妻无法就相关问题达到共识时,则应由法庭进行裁决。
法庭在作出判决时,需要在优先确保女方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宽容对待没有犯错的一方。
在处置财产时,要注意维护物品本身的经济价值及使用价值,避免造成损害。
具体而言:
第一步,在夫妻共同持有的资产方面,原则上应采取平均分配的策略;
第二步,如果其中一方选择与别人合作运营这些资产,那么入股部分的资产可完全归属另一方,取得这部分财产的人应对另一方进行等同于入股部分一半价值的补偿;
第三步,对于那些属于夫妻共享的生产资料,可以交给具备条件且有能力经营的一方,而取得这部分资源的人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部分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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