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房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无需进行公证程序。关于夫妻间财产分配的协定在效力上并未将公正作为必要前提条件,当事人并非必须强制进行公证。男女双方有权利就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个人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决定,可以将其分别视为各自独立所有、视为二人共有或部分由其中一方所有、部分为二人共有。这一类的约定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关于房产分割问题,主要有协商解决以及通过法律诉讼来处理两类方法。
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此时便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公正裁决。
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当事人的实际状况与房产的特殊性质,在充分考虑儿女抚养权归属、女性保护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前提下作出明确的判罚。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以下即为相关规定:
首先,如果房产证在此前就已获得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并且支付了完全的购房款项,那么此房产在法律意义上便属于这位当事人的私人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前已经支付了房产的部分首付款项,而之后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贷款,其中共同还款的这部分内容,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额度,便都被视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若在婚前购买了房产用作婚姻住宅,并且将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此房产仍然被视作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即使在婚前,父母已经为他们两人分别购买了房屋,然而若父母有明确表明这笔赠与资金是给他们各自的孩子的话,不仅这笔资金属于他们各自的私人财产,而且也不应当被算作夫妻的共同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未进行公证的情况下,夫妻间达成的财产协议亦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利就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作出明确的归属安排,包括选择独立所有、共同持有或者将部分财产划归其中一方所有。然而,这种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表达。因此,公证并非强制性的程序要求,只要双方自愿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便足以产生法律效力。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