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能辞退吗
在员工孕期期间,若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或严重违背企业内部规定的情况时,企业有权进行开除处理。
然而,如若并未发现员工存在任何过失,那么企业无权仅仅基于员工正在孕期这一事实就对其予以解雇,亦或是调整其薪酬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孕妇能辞退或调岗吗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孕妇被视为特殊劳动者群体,她们在工作场所遭受的待遇与普通员工有所不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涉及孕妇员工的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除非是因孕妇自身原因造成的过失行为,否则不得对其进行辞退或调岗;
其次,如果确实需要对孕妇的岗位进行调整,则必须征得孕妇本人的同意;
最后,即使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也不允许用人单位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手段,单方面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和权益不受侵害,当孕妇无法承受原先的工作强度时,用人单位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适当减轻其工作负荷或为其安排适合的其他职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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