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正式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一个月但却未满一年,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则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二、对于一个月的“宽限期”而言,在这段时间内,若因劳动者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终止劳务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付出任何经济补偿。
然而,在超过一个月后,由于劳动者仍旧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从而使用人单位不得不终止该劳务关系的,此时用人单位必须要依法全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当双方已经成功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如劳动者欲提前解除劳务关系,则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若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际损失,劳动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关系,而且无需为用人单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自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正式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计算,如果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入职没签合同可离职吗
并未签署劳动合同的雇员是无法随意脱离工作岗位的。
劳动者若欲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必须遵循提前告知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须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递交离职申请,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而对于处在试用期的员工来说,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若未能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提前告知,擅自离岗,则需承担对用人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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