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通常状况下,公安机关如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员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内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申请;在特定情形下,提出申请的时限可以适度延长,由原本的三天增加到一至四天不等。对于那些跨越多地作案、频繁作案甚至组成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复的时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侦查阶段拘留最多多少天
公安部门在开展调查工作过程中的拘留期,原则上不得超出37个自然日。
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首先,若公安机关认定对被拘留人员需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拘留起算之日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请求予以审查批准;
其次,若遇有特殊状况,原定审核批准期限可予以延长1日至4日不等;
再者,对于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性质恶劣且刑事责任重大的涉案嫌疑人,其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有可能延长至30日整;
最后,人民检察院对于收到的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应在7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另外,如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获得通知后立即释放该被养护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人民检察院。
若经进一步侦查仍有必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障性措施。
在此背景下,刑事拘留需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
其一,拘留对象为涉嫌犯罪的现行者或关键嫌疑人。
现行犯罪者意指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士,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指控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存在严重犯罪的嫌疑。
其二,需有法定的紧急情况出现。
对“紧急情况”的定义,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的拘留权力作了不同的明确界定。
我国的法律规定对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现行犯罪者或重要嫌疑人,公安机关均可先行执行拘留:
(1)正在策划犯罪过程、执行犯罪行为或在犯罪已发生之后立刻被发现的;
(3)在家居宅地或身边发现涉及犯罪行为的有效证据的;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逸或在逃避侦查的;
(5)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6)未透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难以确认的;
以及(7)存在流窜作案、频繁作案、集结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除了公安机关依法享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利外,按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脱或在逃避侦查的;
以及(2)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公安机关接令执行。
假如当事人由于任何原因触犯了法律,并因此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那么您必然要面临相关的审理和调查。
然而,请放心,拘留期限最长不会超过37个自然日。
如果过了37天仍未得到释放,这就可能表示您将面临更进一步的法律困境——可能被逮捕或者被移送到法院进行后面的审理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