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丧葬费用应由各继承人平等分摊。然而,若各位继承人对于丧葬费用的分配比例能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协议,亦可依据该协议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丧葬费特指针对在职员工因工死亡或是因工残疾退休之后死亡时,开展相关丧葬事宜所需的一次性费用。在法律层面,丧葬费被认定为遗产的一种。根据现行法规政策,个人财产按照以下法定继承顺位进行分配:首先是第一顺位: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享有继承权,只有当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无法继承之时,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丧葬费怎么分配
通常情况下,该款项会拨付至实际承担丧葬费用的人手中。
丧葬费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对死亡人员家属进行殡葬事务处理过程中,所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在这项事务的处理过程之中,应当遵循“谁支付,谁拥有”的原则来决定丧葬费的归属问题。
此外,应特别指出,政府以及用人单位所提供的丧葬补贴并非遗产范畴,因此无法按照遗产继承规则加以分配。
《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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