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告享有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具体实践中,原告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开庭审理阶段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此外,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后,以及在法庭辩论环节结束之前,如果原告有意愿新增诉讼请求,并且这些新旧诉讼请求之间具有相关性和可合并为同一审判单元的可能性,那么,法院应当将各项诉讼请求进行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离婚开庭可以旁听吗
涉及离婚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通常情况下是允许旁听人员出席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相关条款,在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过程中,普通民众均有权申请并获准旁听该案的审判过程。
然而,若您身为证人、鉴定人或者具备特殊专业知识的人士(如备选出庭以提供专业意见的专家学者),则不被允许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庭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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