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倍经济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关于2n赔偿的含义,这主要涉及到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这个数值源于雇主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时所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按照每服务满一年便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薪酬的原则进行补偿计算;而当此行为属非法解除时,员工则有权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条件
若雇主在解约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数量为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款项,我们称之为赔偿金。
当劳动者处于以下情境之中的任何一种,雇主如果以此理由解除雇佣合同则将承担违反而需付出双倍赔偿金的风险:
1.在某个职业当中可能需要接触到某种潜在致病因子或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且其尚未完成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或是在疾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疑似职业病患者。
2.在贵公司内部工作过程中因患职业病或工作受伤而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3.受到身体疾病或伤害影响,正在接受医疗护理并且被授予特殊医疗期限内的员工。
4.在生理期间、生育阶段以及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
5.在贵公司供职时间超过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的员工。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员工。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雇主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伤害,已经足额享受了规定的医疗福利,但仍然无法恢复到原来可以胜任的工作状态;
同时,再次调换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岗位之后依然无法适应的员工。
2.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任务,经过专业培训甚至更换工作岗位之后,还是无法达到工作要求的劳动者。
3.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所依赖的各项环境和制约因素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变得难以继续执行,当事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旧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此时雇主要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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