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行使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但必须要满足以上提及的四种情形之一才可进行决定。而刑拘(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措施,在拘留者条件符合取保候审标准的前提下,理论上确实是有可能在刑拘当日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则需依赖于案件的特定背景与司法部门的综合评估。倘若被拘留者所遭遇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并且司法机构认定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存在的风险,那么在刑拘当日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则具备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当天可以取保吗
原则上是可行的,但关键在于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是在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为了他或她不会因被逮捕而发生更大的人身险境,也即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更加安全和适当;
再者是对于那些身体状况十分恶劣、无法自己照顾日常起居的人,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确保他们不会因为被逮捕而遭受额外的风险和困境;
最后是在判决前一个周期内,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案件审理工作得到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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