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涉嫌卖淫活动而遭到传唤,此行为是不能选择无视的。当派出所向事件当事人传达相关通知时,如若当事人拒不接受并协助调查,派出所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利用《传唤通知书》对其进行传唤,或者通过《拘传证》进行拘传,但最长时间均不可超过12个小时;如需再次传唤,则应采用《传唤证》,且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在必要情况下,派出所有权依据案件办理需求,采取拘传甚至拘留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被抓不能来上班属于无故旷工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员工因为嫖娼被行政拘留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并不等同于无故旷工。
因此,用人单位在审理此类事件时,不应凭借行政拘留这一事情单方面决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关于旷工的定义和判定标准,目前并无专门的法律文件进行清晰阐释,通常来说,此类问题会交由各个公司或是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来规范。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嫖娼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于涉及嫖娼情节较为轻微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现在业内大多数学者及专家都倾向于这么理解:
旷工必须满足以下三大要素:
(1)未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的劳动;
(2)未给出充分合理的理由;
(3)事先未经用人单位许可批准。
敬请各位读者在了解以上信息后,酌情参考,谢谢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针对涉及卖淫活动的传唤程序,乃是法定之举,相关人员务必重视。当公安机关接获举报之时,若涉事人员拒绝配合调查工作,公安机关有权依照相应法规,运用《传唤通知书》或者《拘传证》进行传唤。其中,《传唤通知书》最长的有效期限为12个小时;而《拘传证》则允许的最长时间为24个小时。如果案件情况严重,需要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的话,有可能扩大至拘传或者拘留等层次。此乃强制调查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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