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是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满足以上条件的单位都需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满足以上条件的单位都需缴纳工伤保险。
二、缴纳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怎么办
在您成功参保工伤保险后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首要任务是迅速赶往医院接受救治。
紧接着,需要您立即着手进行工伤鉴定的申报事宜,以确保权益最大化实现。
若用人单位负责相关申报工作,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反之由个人自行提出申报请求的话,则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完成。
待工伤鉴定结果正式公布并经认可为工伤之后,待身体康复并进入稳定期后,还须着手办理工伤赔偿申请手续,以此来依据适应的法规要求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组织以及拥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均必须依循国务院颁布的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其工作人员主动加入工伤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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