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并行使对债权的清偿权。
借条的证明力是有效的,如果约定的偿还时间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时,起诉(通过法律救济时)可以会遇到诉讼时效障碍,但完全可以找到中止与接续时效的缘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权人死了欠款是否还需要还
在执行遗嘱中赠予时,受遗赠人应承担被遗赠人身故后其所须缴纳的各项税费及负债的支付义务。
然而承受遗产的上限必须取决于该公民个人的资产总额,即需负担的税务和负债不应超出其所承继之遗产的现有价值。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税务和负债,若继承人自愿负责偿付,则不受此限制约束。
但若继承人选择对该部分税务、负债放弃继承,则其无需对被遗赠人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负债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倘若债权人间的权利人不幸逝世,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合法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该权利人享有的债权,同时也拥有继续主张和实现债权的全权。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借条所具备的证明效力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当借条上明确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时,在进行起诉(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诉讼时效方面的障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找到中断或延续诉讼时效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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