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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收益归属问题,一般被视作归属于婚姻双方共有。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男女两性缔结婚姻关系后,直至某一方因病或离婚发生效力前的这段时期内,他们所获得的所有财产。
在此期间,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夫妻间的任何收入和资产都应该被看做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若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续存期内所获取的话,那么它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该知识产权收益是预期将在婚后得到的,但却在离婚后得到实际兑现,那么这类知识产权收益将不再被归类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而是作为一方的私人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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