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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爷爷奶奶是否拥有探视权
祖父与祖母并未享有直接的探视权力,因为探视权乃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地探望子女的特定权利。
在离婚之后,若非直接抚养小孩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彼方有相应的义务予以协助。
换言之,父或母对于子女的探视权乃是源于其亲子关系这一独特身份所享有,这项权益仅能由父母本身实施,他人并不拥有该项权利,亦不得替代执行。
按照现行法律规范,探望权属于子女父母双方所享受的法定权利范畴,并不延伸至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近亲属身上;
因此,祖父与祖母并无直接的探视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爷爷奶奶是否有义务养孙子
通常,祖父和祖母并没有直接抚养孙子或孙女的法定义务,然而,倘若他们具备经济承受力,当孩子的双亲皆已离世,或者因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再抚养其子嗣时,那么,作为祖父母,他们则需要承担起对未成年孙辈的扶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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