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居两年后是否还需去法院登记
在法律层面上所进行的是正式的诉讼离婚程序,而非仅仅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倘若有夫妻双方因分居达到两年而希望解决婚姻问题,但无法通过达成协商共识来完成离婚手续时,便需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申请。
当本环节提到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长期分居达到两年期限且无任何调解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有权依法依据并确认该事实,进而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分居两年如何判定
若在婚姻关系中,某位配偶因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已达整整两年的期限,从而有理由向当地司法机构申请解除其婚姻关系,那么为了支持这一诉求,便必须提供确凿证据来证实其实际情况确实如述。
关于所谓的"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满两年"中"满两年"的具体含义及其判定方式,我们特此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如下:
首先,这"两年"的起始时间点应自当事人主张开始分开居住的那刻算起,直至他们提交离婚申请(即向相关法律部门递交离婚诉讼书)的截止日为止;
其次,在此期间的分居时间需要进行连续累计统计,如果当事人们在分居期间曾短暂同居,则需在最后一次同居结束以后的日期重新开始计算这两年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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