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现欺诈行为时,身为买家的您有权对该合约进行解除处理,并且您还拥有向卖家索取价款及利息加倍返还的权利。如果在此过程中存在其它形式的欺诈行为,那么您还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您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因为房屋本身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在房屋交付之后,经过核验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依然达不到要求,这时,作为买家的您就有权请求解除该项合约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以及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已支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让卖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两倍赔偿责任的情况:1.卖方故意隐瞒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事实;2.卖方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3.卖方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是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这一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购房者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过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此外,如果符合以下约定或法定的任意一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依法通过单方面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1)由于无法预见、不可抗拒的事件影响,使合同目标难以达到;
(2)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明或以其行为表达出不会履行其主要债务的意愿,即可视为违约;
(3)在具备催告条件下,所负主要债务的一方,如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
(4)那些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以至于无法实现合同目标的一方向;
(5)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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