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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儿死亡时间对继承权有何影响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我们应该尊重并遵守规定,将胎儿应得的继承部分予以保留。
当胎儿顺利降生之后身故故去的话,则他(她)的继承人将会接手继承这笔财产;
然而,如果胎儿在母体内尚未出世便已经夭折离世,那么,这笔财产也会按照法定程序,交由被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由于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有在出生的那一刻才正式得到法律认可,因此,还未降生的婴儿是无法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的。
但是,当这个小生命降生到人世间后,他们便是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的新的社会主体。
正因为如此,为了维护和保障将来可能成为民事主体的这些孩子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要特别关注和保护胎儿群体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胎儿死亡时间对继承有哪些影响
在处理遗产分割事宜时,应首先考虑到未出世婴儿所享有之应有权益并预留适当份额。
一旦婴儿降生并不幸辞世,则该人所遗留之继承权宜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若不幸婴儿尚未成形便已夭折或始终无法存活,同样地,该人所享有的继承权亦应由被继承人之合法继承人接收。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自出生之时方能获得,故未出生者并不具备任何形式的民事权利能力,然而当婴儿成功降生之后即可转变为正式的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出于充分保障未来民事主体权益之需要,对于具有未出生婴儿情形的家庭而言,我们必须考虑到对其权益进行必要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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