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婚”这样一种离婚方式,因此,无论夫妻双方对外界如何表露自己的生活状态,即便是长期分居亦无法达到“自动离婚”的目的。
若欲实现离婚的意愿,仅有以下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一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达到离婚的结果;
二为与配偶协商并达成共识签署离婚协议来完成相关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仅能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被视为证明感情破裂程度的一项重要依据,并且该分居必须满足因感情不合而起且持续长达两年以上才能够符合“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三年是否能判离婚
关于分居三年后是否能够获得离婚批准的判定方法如下所示:
假如经确认,双方因为情感不合的原因导致分居长达三年之久;
或者在这种情况下还存在着其他足以证实感情确实已经达到破裂程度的因素,且经过调解无果后,法庭应当允许离婚。
然而,如果仅仅只是存在分居时间为三年的现象,但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是由于情感不合所引发,或是在这种背景之下还存在着其他足以证实感情的确已经达到破裂程度的因素,法庭则可能会驳回此类离婚申请并拒绝批准其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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