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夫妻共同吗
在已婚夫妇购置房产时,若无特殊约定或条例指引,那么此番购房便应当视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在结婚之后由其中一位配偶的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地产,如若产权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义之下,则可以被视为仅对其个人的赠与行为,相应地,这些房产应该被归类为单独一方配偶的私有财产。
此外,在婚后由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地产且产权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的情况下,这些房产原则上可以被定义为双方依照各自父母所支付的款项比例所拥有的共享财产,然而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或许会有其他的书面协议对此进行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结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之后购置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持续期间获得的薪资、奖金、劳动报酬,以及来自于生产、经营、投资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都将被归类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将受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财产制度的管辖,归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所有。
同时,对于此类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使用权,可以自由支配物质、资金或者无形资产;
在进行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将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运用统一的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并予以分配。
该法典的制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维持平等温馨的家庭关系,并且确保夫妻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能保持足够的安全。
在此基础之上,法律规定了夫妻在共有财产方面应享有的平等权力和义务。
共同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为集体性质的共有,而非割股分割式的共有,因此,夫妻应对所有共同财产,不区分份额地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虽然可能会因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有所差异,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决定他们在共同财产所有权中所占份额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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