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解除时,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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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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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解除时违约方须履行现存义务,包括补救违约行为;应对受害方因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等值赔偿,包括合同执行预期收益。赔偿应公正反映违约的实际损害。
合同约定解除时,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约定解除时,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设有条款规定在合同解除时如果存在一方违约行为,则应由该方负起违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其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是对已经生效的合同需继续进行履行,其次是要针对已发生的违约事实采取适当的补救策略,最后就是要对因其违约给另一方所导致的损失予以赔偿

其中,赔偿金额必须合理地相当于合约违约带来的实际损害,并且还应该囊括合同执行完毕后原应获得的潜在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约定解除后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解约条款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

首先,若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在其协议之中,如其中一方同意舍弃对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要求,那么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法律约束力,此后若再行提起赔偿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其次,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的合约终止情况下,一般无需承担具体的损害赔偿责任,然而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损失的继续扩大,则应就由此导致的扩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因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内容或经过数次催促仍然未履行相关职责而受影响的一方选择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如果解除行为仅具有往后的效力,违约方需要赔偿因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相反地,倘若解除效力涉及到过去的时间范围内,违约方还需承担支付受害方由于缔结合同、做好履约准备以及恢复原状等方面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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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违约解除合同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一方有违约行为,然后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该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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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约应当怎样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承担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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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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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金能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承担违约金能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双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
2、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
(1)根据《合同法》93条,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约定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以承担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法》110条,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继续履行。
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该条第一款规定看,违约金属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从
第二条看,违约金条款可以调整,体现了司法干预原则;但是对于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到什么程度才为允当,该条只是规定适当调整,究竟什么程度属于“适当”,笔者理解一是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以期望更好地实现合同正义;二是违约金的调整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只有在违约金明显妨害合同正义时才予以调整。
正是因为对违约金调整特别是对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尺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存在多种标准,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有调整到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0%的,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两倍的,有调整到未履行合同标的以下的等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违约金调整的参照标准、调整幅度大小的参照因素、调整的限度、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等进行探讨,以期对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律师回复]
一、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承揽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定作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定作人中途废止合同的违约责任中途废止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定作人未经承揽人同意而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这是违反平等互利原则的,严重地损害了承揽人的权益,定作人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对承揽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或酬金;对承揽人未履行部分的赔偿,根据原材料来源的不同,违约金计算基数也不同。如果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违约金是以未履行部分的价款为计算基数。如果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违约金是以未履行部分的酬金计算基数。
2、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完成某些辅助和准备工作,定作人应按时按量完成,这是承揽人顺利履行合同的前提和保证。如果承揽人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未接到定作人的原材料或接到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足,不能按原计划开工,或开工后又被迫停工待料,那么,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小于承揽人的实际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不足部分;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根据情况,将交付定作物的日期推迟,定作人还应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3、定作人逾期领取定作物的违约责任。承揽人按时按质完成定作物后,定作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领取定作物。如果无故推迟领取,应承担承揽人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同时,还应偿付违约金。
4、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的责任
1)不领取定作物承揽人按时按质交付定作物后,定作人应及时验收。若承揽人委托运输部门将定作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收货地点或收货人,按货运合同有关规定,收货人(定作人)应及时取货,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超过规定期限,不领取货物,要交纳运输部门的罚款,并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变更履行地点履行地点即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它是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双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执行。若定作人不与承揽人协商,擅自改变交付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造成承揽人多次运输、无人接收的结果,定作人应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运输费用及保管、保养费等,同时还应支付违约金。
二、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1、不可抗力在实践中,运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等。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如果当事人不采取必要措施,则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情况和理由,使对方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如未及时通报情况和理由,由此而加重对方损失的,加重部分不在免责范围之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不可抗力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才可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在延期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如果是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取得有关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而且证明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将证明送交对方以后,才能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任意扩大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
2、合同约定的负责条款合同约定的负责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某种情况下,即使出现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亦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约定负责条款时,需注意不得显失公平,否则约定的负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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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违约解除合同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一方有违约行为,然后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当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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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律师回复]
一、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承揽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定作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定作人中途废止合同的违约责任中途废止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定作人未经承揽人同意而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这是违反平等互利原则的,严重地损害了承揽人的权益,定作人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对承揽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或酬金;对承揽人未履行部分的赔偿,根据原材料来源的不同,违约金计算基数也不同。如果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违约金是以未履行部分的价款为计算基数。如果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违约金是以未履行部分的酬金计算基数。
2、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完成某些辅助和准备工作,定作人应按时按量完成,这是承揽人顺利履行合同的前提和保证。如果承揽人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未接到定作人的原材料或接到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足,不能按原计划开工,或开工后又被迫停工待料,那么,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小于承揽人的实际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不足部分;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根据情况,将交付定作物的日期推迟,定作人还应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3、定作人逾期领取定作物的违约责任。承揽人按时按质完成定作物后,定作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领取定作物。如果无故推迟领取,应承担承揽人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同时,还应偿付违约金。
4、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的责任
1)不领取定作物承揽人按时按质交付定作物后,定作人应及时验收。若承揽人委托运输部门将定作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收货地点或收货人,按货运合同有关规定,收货人(定作人)应及时取货,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超过规定期限,不领取货物,要交纳运输部门的罚款,并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变更履行地点履行地点即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它是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双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执行。若定作人不与承揽人协商,擅自改变交付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造成承揽人多次运输、无人接收的结果,定作人应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运输费用及保管、保养费等,同时还应支付违约金。
二、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1、不可抗力在实践中,运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等。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如果当事人不采取必要措施,则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情况和理由,使对方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如未及时通报情况和理由,由此而加重对方损失的,加重部分不在免责范围之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不可抗力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才可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在延期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如果是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取得有关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而且证明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将证明送交对方以后,才能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任意扩大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
2、合同约定的负责条款合同约定的负责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某种情况下,即使出现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亦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约定负责条款时,需注意不得显失公平,否则约定的负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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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承担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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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
(1)根据《合同法》93条,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约定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以承担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法》110条,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继续履行。
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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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该条第一款规定看,违约金属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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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合同当事人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违约合同当事人怎样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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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者违约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时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的涉及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则和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劳动管理,把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具体化,以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只是许多规章制度中的一类。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这种规章制度主要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对劳动者违反管理时应承担的责任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作出相应的规定。
(2)操作规程和职工守则的规章制度,这种规章制度主要调整用人单位的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以保证生产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避免发生事故,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否则无效。用人单位如果依据这种无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劳动行政部门就应当依照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一,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是国家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或法人作出的正式谴责和训诫责令改正是国家责成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或法人改正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这两种处罚均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也适用于用人单位直接

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依法以其财产补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赔偿的幅度原则上应为受害人所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这里规定的赔偿责任,既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所受的损害作出,也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由人民依法进行审理后作出。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也要根据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出租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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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缔约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直接损失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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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实际出发,我们认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应该包括:
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实际履行作为辅助救济方法,一般仅限于判决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而且只有在损害赔偿不是一种充分的补救方法时才采用。
我国亦规定了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除《合同法》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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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应当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这些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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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开发商违约却不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开发商违约却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开发商恶意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体现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中,我们了解一下:
如果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是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同出卖人恶意违约相同,在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出卖人也需要承担较重的责任,即在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终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也是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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