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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
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劳务分包的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
2、零散的劳务承包。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劳务分包是否要备案
作为一项法律要求,劳务分包施工需要进行备案,成为强制性的法定程序之一。
所有劳务分包企业都有义务在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前往该项目所在地区的指定分包及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以及综合保险手续,以确保相关法规的严格遵守。
此外,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及附件均需加盖协议签署各方各自的合同备案公章,以保证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工程项目中允许进行部分分包的业务范围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且详尽的规定,而对于分包的工程所占总工程量的比例上限,国家有严格限制,即不得超过30%的界限。如若超出此界限,则会被视为违法分包行为。此外,任何形式的再次分包亦将被判定为违法分包。关于劳务分包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1.自带劳务承包;2.零散的劳务承包;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等三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