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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提出伤害赔偿依据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
(三)夫妻离婚是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的。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不同而变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提出伤害赔偿依据要求有哪些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提出损害补偿要求的权利仅限于无过错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而导致离婚,则无过错方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1)重婚行为;
(2)和他人类似于夫妻关系的共同居住情况;
(3)存在严重家庭暴力情况;
(4)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的行为;
以及(5)具有其他严重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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