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欺诈案件中,倘若被告方身处经济实力可以支付且有偿付能力却仍然拒绝执行法院赔偿裁决或判决书的情况下,该脱责行为将会导致他们被法院列为"老赖"黑名单,即,被法律强制执行未履行的义务。
被执行者若无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并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人民法院都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据此对其进行从严从重的信用惩戒措施:
首先,在具备偿还能力的前提下坚决拒绝履行生效法令中所确定的义务;
其次,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来恶意对抗或阻挠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采用制造虚假诉讼、伪装仲裁或是藏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
第四,拒不遵守财产报告制度的原则;
第五,无理抗拒执行限制消费令的要求;
最后,无充分理由拒不履行执行调解协议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诈骗犯不赔偿是否算老赖
若个案中的欺诈犯具备执行法院的赔偿判决书的能力却不肯履行,那么他可能会被有权限的法院列入“老赖”名单之中。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予以充分履行,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人民法院将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依法采取适当措施,针对他们的行为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机制:
首先,在有能力履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其次,通过制造假证、暴力恐吓以及其他恶劣手段来干扰、阻碍或抗拒执行程序的执行;
第三,以制造虚假诉讼、仲裁,或者故意隐藏、转移资产等各种手法来逃避执行;
以此类推,涉及违法财产申报制度;
再者,违反了消费限制令的行为;
最后,没有充足理由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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