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成功后是否还需判决
对于已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且成功地达成了一致意见的案件来说,无需再进行法庭判决程序。
当调解书生效之后,如其中的履行义务一方未能按照调解约定履行法定责任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依据该民事调解书向相关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于当初所达成的调解协定存在异议,他们仍然保留着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
也就是说,无论案件是在诉前经过调解处理,还是在诉讼过程中经由调解完成,只要当事人对于这次合理的调解结果达成了一致,法院便应该给予相应的民事调解书以作证明,而并非需要再次发出民事判决书,因为调解书与判决书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将详细阐述生效调解书中的各项法律效力:
(一)首先,它确定了两位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效性。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一旦交付至当事人手中之日起,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就曾经产生过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达成理解,并且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在此基础之上,原先的争议法律关系转变成为了无争议的法律关系,其中的权利方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应的义务方也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其应尽义务,至此以后,双方当事人皆不可再对此法律关系产生任何疑问或争议。
此乃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方面的重要影响。
(二)其次,调解书还具备终止诉讼进程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乃是在人民法院的现场监督之下自愿达成的;
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对调解过程的记录撰写成的调解书,则被视为是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肯定和确认。
(三)再次,当调解协议无法得到双方当事人完全落实时,调解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拒绝履行他们在调解协议中所承诺的义务,进而导致强制执行的问题。
实际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倘若调解书中含有给付事项,而其中一方当事人却未履行其中的明确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调解成功还要做判决吗
对于已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且成功地达成了一致意见的案件来说,无需再进行法庭判决程序。
当调解书生效之后,如其中的履行义务一方未能按照调解约定履行法定责任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依据该民事调解书向相关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于当初所达成的调解协定存在异议,他们仍然保留着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
也就是说,无论案件是在诉前经过调解处理,还是在诉讼过程中经由调解完成,只要当事人对于这次合理的调解结果达成了一致,法院便应该给予相应的民事调解书以作证明,而并非需要再次发出民事判决书,因为调解书与判决书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将详细阐述生效调解书中的各项法律效力:
(一)首先,它确定了两位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效性。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一旦交付至当事人手中之日起,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就曾经产生过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达成理解,并且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在此基础之上,原先的争议法律关系转变成为了无争议的法律关系,其中的权利方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应的义务方也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其应尽义务,至此以后,双方当事人皆不可再对此法律关系产生任何疑问或争议。
此乃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方面的重要影响。
(二)其次,调解书还具备终止诉讼进程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乃是在人民法院的现场监督之下自愿达成的;
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对调解过程的记录撰写成的调解书,则被视为是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肯定和确认。
(三)再次,当调解协议无法得到双方当事人完全落实时,调解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拒绝履行他们在调解协议中所承诺的义务,进而导致强制执行的问题。
实际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倘若调解书中含有给付事项,而其中一方当事人却未履行其中的明确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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