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不同意离婚而另一半想离婚怎么处理
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配偶不同意离婚怎么通过法律程序
若您希望向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庭未必会作出离婚裁决;
在第二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程序;
而在第三种情况中,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那么法庭应准许离婚。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这可以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实现。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必须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那么法庭应准许离婚。
以下是可能导致离婚的几种情况: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法庭应准许离婚。
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庭应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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