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纠纷不可以申请第三人参与。
1、因为夫妻的财产纠纷是属于夫妻双方的一般民事纠纷,跟第三人没有任何的关系。
3、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财产纠纷归属的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首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夫妻双方有权自行决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这是建立在尊重相互协商与自愿原则基础上的条款之一。
2.其次,根据法律法规,当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产生的任何形式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收入、经营收入、各类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以及基于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收益等,都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此为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依据。
3.再者,对于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在婚后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均应当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本款内容旨在确保婚姻的纯洁性以及公平正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夫妻间的财产纷争问题,通常无法申请第三方干预解决。这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首先,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实质上乃是一种典型的夫妻内部的民事纷争,与第三方并无直接关联。其次,当夫妇二人决定离婚之时,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需经由双方平等协商予以处置。如若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则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利益、尊重女性权益以及维护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