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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有罪吗
有的,借款人挪用贷款,是指取得贷款以后,没有按照借款申请或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行为。
如果是借款发生之后发现借款人有挪用资金的行为,一般是采用实施罚息的办法,同时要求借款人整改,归还挪用的信贷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是否会构成犯罪
在一般的情况下,借款人私自将所借得的贷款资金挪作他用,这样的行为通常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借款方是某个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员工,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应该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中,或者将这些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只要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且这种行为持续了三个月以上没有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用于了盈利性质的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那么就会被判定为犯有挪用资金罪,并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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