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担保贷款还不上,我应该怎么办
若他人提供担保申请贷款,但未能按期归还款项,作为担保人便须承担担保的职责与义务。
为了确保债权的顺利执行,保证人与债权人会预先达成协议,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在指定时间内未出现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由担保人为债务负责或负担相关责任。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或是有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那么通常将按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来担任保证责任。
第一,一般保证是指保证合同签订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定义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庭审理或仲裁机构裁决,且针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尚未执行完毕之前,保证人均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但以下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1)债务人不在原定住所地,并且他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开始处理债务人的破产事项;
(3)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无法覆盖所有债务,或者其有偿债能力缺失的问题;
(4)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二,已经成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当事人,在贷款期限结束或预先设定的情况发生时,如果得不到债务人的及时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的债务解决方案,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债务人进行还款,也可以选择通过保证人在其自身的保证范围内,分担此次贷款的风险和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别人担保贷款,别人还不上,如何办
若他人提供担保申请贷款,但未能按期归还款项,作为担保人便须承担担保的职责与义务。
为了确保债权的顺利执行,保证人与债权人会预先达成协议,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在指定时间内未出现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由担保人为债务负责或负担相关责任。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或是有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那么通常将按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来担任保证责任。
第一,一般保证是指保证合同签订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定义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庭审理或仲裁机构裁决,且针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尚未执行完毕之前,保证人均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但以下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1)债务人不在原定住所地,并且他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开始处理债务人的破产事项;
(3)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无法覆盖所有债务,或者其有偿债能力缺失的问题;
(4)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二,已经成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当事人,在贷款期限结束或预先设定的情况发生时,如果得不到债务人的及时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的债务解决方案,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债务人进行还款,也可以选择通过保证人在其自身的保证范围内,分担此次贷款的风险和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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