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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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按结构、折旧计)、过渡费(按人口月补贴)、奖励性补偿(政府根据政策定)。农村拆迁补偿允许货币或产权房互换,计算方法基于建安重置价、成新率、土地使用权价及补贴。另可申请在规划中心村建新房,补偿涉及原房面积和新宅基地费用。
大连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大连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我想介绍一下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内容:

1.房屋补偿费(亦称之为房屋重置费):

此项费用主要用来赔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拆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该费用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进行分类和划分档次,并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过渡费

这项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房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

其计算方式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

接下来,我想谈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事宜:

1.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或者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交换。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乘以成新率,再加上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最后再加上价格补贴),以此来计算出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拆迁人还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可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其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乘以成新率,再加上价格补贴),以此来计算出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此外,被拆迁人还需要支付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大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我想介绍一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内容:

1.房屋补偿费(亦称之为房屋重置费):

此项费用主要用来赔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拆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该费用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进行分类和划分档次,并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过渡费:

这项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房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

其计算方式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

接下来,我想谈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事宜:

1.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或者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交换。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乘以成新率,再加上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最后再加上价格补贴),以此来计算出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拆迁人还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可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其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乘以成新率,再加上价格补贴),以此来计算出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此外,被拆迁人还需要支付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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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大连有出平房,听说今年政府有规划准备拆迁,请知道的大侠告诉一下大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有很多补偿
1、搬迁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2、安置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安置补助费1000元。
3、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设施补偿费。
(1)电话迁移费200元;
(2)网络迁移费50元;
(3)有线电视迁移费50元;
(4)煤气气源费3000元;
4、有照房屋货币补偿金。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拆迁人应按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贴。
二、大连市的生产经营房屋的补偿安置有什么标准?
1、有照房屋货币补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采取协商途径尽快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是处理生产经营用房屋拆迁中的最好办法。
2、无照房屋货币补偿:
生产营业用无照房屋与有照房屋属于同一建筑,且用途一致情况下,房屋评估时不做区分,只是注明该房屋中无照面积数值,供拆迁双方协议补偿价格。
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按照建筑净值予以补偿,即建筑成本×剩余期限/批准期限。如果该建筑属于生产经营用房屋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另行予以考虑。
4、房屋附属物:
房屋附属物包括单独的收发室、食堂及水塔、门楼、围墙等建筑物。按照附属物成本乘以成新度适当给与货币货币补偿。
5、在职职工生活补助费:
拆迁生产、经营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停产、停业期间,按上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标准的
1、5倍,向被拆迁单位支付直接受到影响的在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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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的拆迁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程序如何规定 一、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 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用地单位在办理好前两项批文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通过审查后认为该幅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将会核发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四、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五、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拆迁人必须在专业银行开设专门的拆迁资金账户,按照拆迁工作的需要,足额存入拆拆迁资金,专款专用。 六、申领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取得上述条件后,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建设局办理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七、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发证单位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名称、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日期等。 八、拆迁冻结 拆迁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告发出以后,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和本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订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拆迁人应依约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则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十、强制拆迁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行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将通过法律程序实施被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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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
货币补偿1、搬迁补助费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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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纠纷,2016年拆迁,当时暂定了一套房子,现在分房子后想买一套,政府翻倍涨价,我家当老房子还有剩余的面积,现在可以分一套,政府不给予处理
[律师回复]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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