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判定归属
关于父母购买房产并面临离婚问题,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处置。
首先,如果父母是在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便已为他们购置了房屋或出资本金来帮助子女购得房产,那么这些房产或资金应当被明确界定为父母对自己儿女一方的赠予,即无论子女是否婚配,都与他们的伴侣没有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或资金应属于子女个人的婚前财产,不会被纳入到离婚时可能进行的共同财产分割行列之中。
其次,假如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后,才为他们选购了房产或出资本金以供子女购房之用,那么,这些房产或资金就构成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当子女进入离婚程序时,这笔财产将作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父母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父母出资购置之房产是否应被界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一问题,其判定依据可归纳如下:
若该房产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购置,且未作任何特殊约定归属某一方所有者,则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倘若父母曾做出明确声明将房产赠予其中一方子女,则该房产将被认定归属于受赠一方子女所有,不得再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存在其他相关约定,则应依照这些约定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父母对子女购房问题的处理方法,这主要取决于购房发生在何时。如果是在子女结婚前购置的房屋,那么可以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单方面赠与行为,该房屋将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然而,若在子女结婚后购买房屋,那么它就会被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有可能在离婚时被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对于房产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明确界定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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