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债务的清偿应遵循哪些原则
遗产债务的偿还原则精密严谨,具体规定如下:
(1)明确接受继承与背负债务责任紧密相关的原则。
明确指出,继承人若是答应接手遗产,就应肩负起财产权以及财产义务的全盘接手责任。
也就是说,继承人同意的遗产接收,也必须包含债务清偿的义务;
若有放弃继承的情况,则继承人并不需要担负还债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费与债务,并不承担偿还的责任。
(2)严格的限定继承原则。
这一概念明确表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只能以遗产实际上的价值为限,也就是顾名思义的“只赔那么多”。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继承人并不需要负责还债了。
(3)特定的遗产债务偿还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原则。
由于继承人在有能力赡养生者而未尽到义务的情形下积累下来的债务,即便遗产无法全部清偿,继承人仍然需要承受偿还责任。
(4)法律规定的保留特别预留份原则。
遗嘱需要对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需的遗产份额。
(5)偿还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目的在于避免遗嘱人通过赠与方式规避对其债权人的债务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此种考虑,实施遗赠的行为不会干扰对遗嘱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和债务进行的还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遗产债务的内容有什么
在遗产债务中,包含了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被继承人生前所必须按照我国税法规范履行的税额;
其次是被继承人因为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负债;
此外还涉及到被继承人因为不当得利需负担的偿还义务;
以及被继承人需要因为他人无法管理事务而负有的费用;
最后但是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就是除了上述之外的个人债务。
就遗产债务而言,其继承人仅需在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清偿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遗产债务偿还原则严谨而详尽:在继承人获得法定财产传承权利的同时,他们也必须承担起偿还所接手遗产中所包含债务的法定义务,这是不可逃避的责任,除非其明确选择放弃继承权;然而,债务清偿范围只限于是实际能够归属于该遗产的数额之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即便由于继承人未能履行辅助生活职责而引发了债务问题,即使遗产份额无法完全满足债务需求,继承人仍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此外,法律还会为那些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生活份额;最后,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偿还债务的事宜将被置于执行遗赠之前进行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