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想离婚但男方一直不同意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当女方决意提出解除这段关系时,男方若不愿轻易放手,那么她可能需要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离婚。
此时,女方需要准备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以及起草并提交一份详尽的离婚诉状及其副本至案件的被告方所在地法院展开离婚诉讼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被告的居住地与其习惯性居住地并不统一,则应由后者即常驻地所在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法院接到请求后,将经过调解阶段后对案件进行审理。
若审判员确定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他们便会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宣告离婚的判决。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也会重点考量是否具备以下的事实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标准:
(2)存在着家庭暴力或是残酷虐待伴侣及家人的现象出现;
(3)屡次犯有沉迷于赌博或吸毒这两种不良嗜好且始终无法改正;
(4)由于感情问题导致了已经连续两年未曾同居生活;
(5)其他任何有可能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现象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我想离婚但是我老公不同意怎么处理
若女方欲解除婚姻关系,然而男方却对此持有反对意见,那么女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并附上充分的证据以为此作证。
倘若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节手段达成和睦共处,即便男方表示反对,强制解除婚姻的决定也将得到支持。
以下情况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之标志:
1、一方身患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是由于生理缺陷以及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进行正常性生活,且缺乏有效治疗方法;
2、在恋爱前对于彼此了解不足,匆匆地步入婚姻殿堂,但婚后未能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以致无法和谐相处;
3、男方在婚前故意隐藏潜在的心理问题,婚后病情加剧,或早已知晓对方存在此类问题但依旧选择结婚,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意一方出现此种问题,经久不见改善;
4、夫妻中有一放有意欺瞒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环节采取虚假手段,从而获取《结婚证》;
5、双方完成结婚登记程序后,没有一同生活过日子,双方之间无法达到和睦相处的状态;
6、以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的形式结成夫妇,婚后一方突然提出离婚请求,或者虽然已经共同生活多年,但始终未能树立起牢固的夫妻情感基础;
7、因情感纠纷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明显可见无法缓解矛盾,或者法院已经做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之后,依然继续分居长达一年以上,各自拒绝履行夫妻间的义务;
8、一方背着另一方与人通奸、非法同居,经过教导后仍然没有任何悔改之意,无过错的一方主动要求离婚,或者是犯错的一方提出离婚,遭到对方反对,经过耐心教育或者遭受处罚甚至法院公开警告之后,其恶意态度仍未有所改变,夫妻间确无和睦共处的可能性;
9、一方在已有配偶的前提下,竟然再次结婚,使得对方不得不提出离婚请求;
10、一方懒惰成性或沉迷于赌博等不良嗜好之中,不愿意承担家庭责任,多次教导无果,以致造成夫妻间无法再共同生活;
11、一方因为触怒法律,被判长期监禁,其罪行严重损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
12、一方失踪时间超过两年,对方依法提出离婚申请,经张贴寻人启事寻找证实,确实已经失去联系;
13、遭受对方的冷落、排斥或者遭受对方的亲戚们的冷漠对待,教育后仍然改变不了现状,导致对方不再愿意接受和原谅;
14、由于其他一系列不可抗力的原因,夫妻感情降至冰点,无法挽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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