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认购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这需要依照个案的具体情形进行精细分析与判断:
1.若在此诉讼案件发生以前,开发企业尚未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该份商品房认购书便属于无效文件,届时预定金应当予以退还;
2.若买受人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约定的时间以及签署地点进行签章,乃属买受人自身之过失,预定金自然无法予以归还;
反观出卖人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间之内将所认购房屋出售予他人,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签约事宜,此种情况则被视为出卖人单方面违约,需按约定标准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3.倘若买卖双方能够按照规定的期限,如期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那么在买受人履行了相应义务之后,定金可以充当为购房款或是取回;
于双方执行正式购房合同时,若有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适用“不予偿还”或者是按约定标准“双倍偿还”的方式加以处理。
4.若买卖双方均未违反上述第一条所述的种种约定,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未能达成共识,从而使签约未能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须按约定将定金全数归还给买受人。
5.若在正式签约过程中,有一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相关条件,例如房价、房号以及面积等关键要素,以至于签约未能顺利完成,那么此举也将被视为违约。
若系买受人违约,那么定金将无法予以回还;
反之若系出卖人违约,则理应依据约定标准向买受人双倍偿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商品房认购书能退房吗
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签署之后是否能够进行退房事宜,其具体处理方式需视不同情况而定。
具体来说:
若是全额付款购买住房的消费者因为房屋本身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约交付、在交付完成后被查验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足、或者在入住后发现较大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条件等原因产生退房念头的,亦或是在签订合约之后,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将房屋出让给他人或者擅自抵押至第三方等严重违反合约承诺的情况发生时,消费者均享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
换言之,当消费者有充足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明文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行为之时,就有权利进行退房,并且在此种状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购房者仅因为主观上的意愿变化而想要终止购买房屋,其退房难度往往较高。
事实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实际生效,任何没有合理理由的退房都会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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