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子女抚养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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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婚前财产如无明确约定,将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分共享财产。抚养费的增减依据特定情况,如生活成本上升、孩子教育升级或特殊疾病费用等可能导致增加,而经济困难一方可申请减少,特别是当其自身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抚养费并非夫妻共有财产,具有选择性和专属性。
再婚前子女抚养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再婚子女抚养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重新缔结婚姻前,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有着鲜明的选择性与专属性特质,并且不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具体来说,一方在婚前所持有的财产应依法作为他/她个人名下的私有财产对待;

然而,如果这些财产是通过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共同努力所获得的成果,那么它们就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者包含了从双方步入婚姻殿堂直到任何一方离世或是婚姻宣告终结的那段时间里,双方所获取的物品,除非事先以书面形式作出计嘱,否则这些都将毫无疑问地被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样的背景下,夫妻双方对他们共享所有的财物拥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即可以自由处置这些财产。

当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时,通常会按照程序规则来平分这些共同财产

在变更子女抚养费方面,通常存在着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第一个方面是指抚养费的增加,顾名思义就是在特殊情况下孩子需要更多的费用支持,例如由于物价变动导致原先确定的抚养费金额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孩子进一步就读更高层次的学校,使得实际所需的抚养费超过原先规定的金额;

甚至还有一些情况,比如孩子生患疾病且治疗费用高昂,导致抚养方无力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等等。

另一方面,负有给予抚养费义务的父母一方,同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对抚养费的支付责任。

在特定的情形中,相关人员同样有权提出减少抚养费的申请,这通常发生在父母一方因为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经济状况极为困顿,无力按照原先确定的金额支付抚养费,而抚养孩子的一方却能够承担孩子大部分的抚养支出等情况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再婚前子女抚养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重新缔结婚姻前,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有着鲜明的选择性与专属性特质,并且不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具体来说,一方在婚前所持有的财产应依法作为他/她个人名下的私有财产对待;

然而,如果这些财产是通过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共同努力所获得的成果,那么它们就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者包含了从双方步入婚姻殿堂直到任何一方离世或是婚姻宣告终结的那段时间里,双方所获取的物品,除非事先以书面形式作出计嘱,否则这些都将毫无疑问地被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样的背景下,夫妻双方对他们共享所有的财物拥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即可以自由处置这些财产。

当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时,通常会按照程序规则来平分这些共同财产。

在变更子女抚养费方面,通常存在着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第一个方面是指抚养费的增加,顾名思义就是在特殊情况下孩子需要更多的费用支持,例如由于物价变动导致原先确定的抚养费金额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孩子进一步就读更高层次的学校,使得实际所需的抚养费超过原先规定的金额;

甚至还有一些情况,比如孩子生患疾病且治疗费用高昂,导致抚养方无力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等等。

另一方面,负有给予抚养费义务的父母一方,同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对抚养费的支付责任。

在特定的情形中,相关人员同样有权提出减少抚养费的申请,这通常发生在父母一方因为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经济状况极为困顿,无力按照原先确定的金额支付抚养费,而抚养孩子的一方却能够承担孩子大部分的抚养支出等情况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未经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的个人婚前资产,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当夫妻二人走向离婚之时,他们应当共同分享并平等分配这些共有财产。至于抚养费方面,其数额的调整需要根据具体的现实情况来确定,例如家庭日常开支的上涨、子女教育水平的提升以及特定疾病所需支付的高额医疗费用等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抚养费的相应提高;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因经济困境而无法承担抚养责任,那么他/她有权向法院提出减少抚养费的请求,尤其是当其自身的财务状况出现严重恶化的时候。值得注意的是,抚养费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它具有选择性的特点并且只针对特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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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再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婚前财产再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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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
再婚后,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6)再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结婚登记时,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除非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证据,否则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可按双方收入的多少和有无来划分。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在共同生活中的消费及债务等,必须以共同财产来负担。
二、再离婚财产的分割方法
再婚夫妻财产情况不
一,分割时会有不同对待。大致情况分一下三种:
(一)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这种形式在城市比农村较多。如果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处理矛盾。婚后财产的分割,那不用说,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对方承认属于婚前财产的除外)。
(三)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婚后夫妻双方因婚前财产问题协商一致,有两种情况:
1、同意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婚前财产处理。
2、同意把婚前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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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再婚后也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婚后双方的收入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当在婚后双方出现感情问题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在分割时会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处理,如果对分割时出现了分歧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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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再婚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 再婚后,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6)再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结婚登记时,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除非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证据,否则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可按双方收入的多少和有无来划分。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在共同生活中的消费及债务等,必须以共同财产来负担。 二、再离婚财产的分割方法 再婚夫妻财产情况不 一,分割时会有不同对待。大致情况分一下三种: (一)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这种形式在城市比农村较多。如果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处理矛盾。婚后财产的分割,那不用说,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对方承认属于婚前财产的除外)。 (三)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婚后夫妻双方因婚前财产问题协商一致,有两种情况: 1、同意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婚前财产处理。 2、同意把婚前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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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财产再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前的财产再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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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恤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抚恤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精神抚慰、物质抚慰抚慰和经济补偿的费用。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遗产。  享受死亡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享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的规定中,抚恤金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抚恤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抚恤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精神抚慰、物质抚慰抚慰和经济补偿的费用。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遗产。  享受死亡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享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的规定中,抚恤金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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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
我国规定了这种“婚前签约,婚后领证”的房产处理情况,认定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通过按揭贷款所欠的银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这样规定明确了按揭贷款买房过程中,由于签约时间与颁发房产证中间间隔时间过长,导致的房屋产权归属纠纷如何处理问题。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那么房屋即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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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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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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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再婚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与前任的房产如果离婚时协议归您所有,则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不算与现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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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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