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走私
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走私罪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是走私罪
其客体主要针对的是境外贸易管理制度;
在客观层面来看,其表现形式则是行为人们试图逃避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和物资的监督管理,非法进行跨国界的货物、物品运输以及邮政传递;
在犯罪行为人的身份上来说,它属于一般性质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主体;
从精神状态方面来讲,这种行为通常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心态;
特别指出的市,以下是部分根据本条款所描述的可能涉嫌构成犯罪的走私行为:
在没有获得海关的正式许可并且未补足应缴纳的关税之前,擅自将已经被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成套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以获取利润;
此外,也包括那些同样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齐应缴纳的关税,就擅自将享受特定减税或免税进口待遇的货物、物品,在国内进行销售以谋求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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