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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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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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什么

一、失业保险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是否只能享受一次

失业保险政策中的领取规定并非仅限于享受一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保人失业之前在用人单位和个人层面上的累积缴纳金额未达到五年的情况下,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时长上限最高可达12个月;

如累积缴纳额已跨越五年而未到十年,则其有资格领取的最长失业保险金时长达18个月;

若累积缴纳额达到或超过十年,则最长期限高达24个月。

在劳动者重新投入工作岗位并再度面临失业的情况下,其缴纳失业保险所需的缴费周期将得到重新评估;

此外,此次应领取但未领到手的失业保险金与先前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所剩时长将得以合并计算,期间总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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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什么,怎么领取失业保险?
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公司办理了解聘的报备;是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记表等材料;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进行失业登记;市社保局审查之后通过,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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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决水罪,过失毁灭罪,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
[律师回复] 法律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的行为,失火就是不小心把什么东西点了,简单说就是结果不是你想要看到的,但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行为可能会导致相应的后果,一般都是3年以内的缓刑。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火罪与放火罪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业证丢失补办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步骤是先去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然后去补办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丢失再去原单位补办一个就可以了,或者在原单位存档的那张复印一张盖上原来单位公章就OK了。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可以去补办失业登记证了,一般是在社区就可以补办。可能每个城市不同也有的在街道办。丢失的要先在报纸上登报挂失。每个地方办事流程有差异。一般补办失业登记证步骤如下:  
1、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你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3、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5、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6、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7、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8、失业人员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登报后,到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补发手续。  
9、办妥补发手续的,带一寸免冠照一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补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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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什么?失业保险可以退吗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不可以退,失业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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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其实从法律意义上面来讲就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筹集一定的基金来用于失业保险,使得因为失去了工作而暂时没有劳动力、没有相关的劳动报酬的一些劳动人员可以依靠社会保险制度得到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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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过失,过失,不作为,犯罪,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过失的犯罪是什么意思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呢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未遂的刑事责任。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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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六个月。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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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舅舅的儿子前段时间失联了,一直没有联系上,报了案也没有结果,我舅舅想问,失联多久算失踪,失踪多久又算死亡呢?
[律师回复]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宣告失踪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宣告失踪2年后可以再去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宣告死亡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法院判决失失失票人保全失票人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
[律师回复]   要看是不是涉外的。  
1、不涉外的,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第四百四十五条人民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四百四十六条因票据丧失,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应结合票据存根、丧失票据的复印件、出票人关于签发票据的证明、申请人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报案证明等证据,决定是否受理。  (四)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讼。  
2、涉外的,适用付款所在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百零一条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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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金领取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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