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预告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房产预告登记是否可以更名
盖有房地产预告登记的契约文书可以进行变更名称处理。
预告登记制度是一种基于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关于买卖不动产或其他不动产权的合同约定,为确保未来能够有效实现物权权益而实行的防范措施。
为了实现变更预告登记的目的,就必须与相关开发运营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申请注销原有的预告登记手续,进而递交新的预告登记申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在商用物业的交易行为完成并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行登记备案之后,购房人有权依照已签订的预售契约与发展商共同协商附加预告登記之事宜;2.经双方达成共识后,购房者应当及时向房地产管理机关提出相应申请,在经过严格的受理及审核程序之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将相关事项记录在案,并为购房者开具缴费通知单,待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领取登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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