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子女是否能要求父母继续付抚养费
不能独立生活、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能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成年子女是否能要抚养费
在通常情况下,子女满18岁以后便无需再向父母索求抚养费;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如成年子女仍然身处求学阶段或是因身体残障等缘故导致无能力自我照顾的情况,他们仍有权利向父母请求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常规做法是截止于子女年满18岁之际。
但如果子女年龄已经过了16岁并且他(她)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经济支柱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且能够维持当地的平均生活水,那么做父亲、母亲的就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金。
需要明确的是,亲生父母应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扶养义务,同时,如果子女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独立生活,比如正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的学历教育,又比如丧失或未能完全恢复工作能力等,只要这些非主观原因让他们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那么成年子女就同样拥有要求父母给与适当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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