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可以公开患者病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9人
专家导读 医疗机构不可以公开患者病历。我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医疗机构应该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公开患者病历。
医疗机构可以公开患者病历吗

一、医疗机构可以公开患者病历

医疗机构不可以公开患者病历。

我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医疗机构应该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公开患者病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机构可以公开患者病历吗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公开患者的病历资料。

鉴于患者的病历诊疗记录属个人隐私范畴,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相关信息拥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若出现医疗机构未经授权私自披露患者病例信息的情况,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构成侵权行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机构可以公开患者病历吗
一键咨询
  • 162****1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3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3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疗机构公开患者病历的行为是否合法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机构公开患者病历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对住院志、医嘱单等病历资料,有制作、保存及向患者提供的义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要正确理解本条的含义,需把握如下几个问题:

一,病历资料的含义和范围。“病历资料”是一系列医学文书资料的总和。从分类上讲,包括门(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从内容上讲,包括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等一系列医学文书资料。

二,要充分保障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除患者本人外,经本人指定的代理人,或者在患者本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或者该近亲属的代理人等,可依法对有关病历资料进行查阅和复制。

三,拒绝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的法律后果。违反该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除了行政法上的责任外,在民事责任上,如果医疗机构拒绝向患者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有过错。在推定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没有相反证明,则“推定”的过错将被“认定”为过错,医疗机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机构公开患者病历的行为是否合法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机构公开患者病历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务人员伪造修改患者病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医务人员伪造修改患者病历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其一是行政处罚的责任: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例行为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不管其涂改病历的目的是什么,医方都应当都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这种处罚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前者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这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做出的处罚。后者规定主要针对执业医师个人的处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于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其二是刑事处罚的责任:
涂改病历不仅是违反卫生行政法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其涂改目的是隐匿患者诊治的真实情况或者掩盖其失误,就可涉嫌刑法上的伪证罪;如果其单位管理人涉嫌指使、帮助当事人涂改病历,就可以被人认定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可能因此被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
2、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也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如果以“医疗事故罪”医护人员的话,其涂改病历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隐匿罪证”,如此以来,涂改病例要冒承担刑事处罚的风险就大大增加了。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2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患方要如何复印封存病历资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患方要如何复印封存病历资料问题解答如下, 患方应该如何复印封存病历资料
1、病历资料的复印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而如果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一来不能排除院方篡改病历的可能;二来即便院方未篡改病历,患方也可能产生怀疑,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会对后续的索赔事宜造成极大的影响,都不利于患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十分重要。
法律注重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因而复印病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复印病历的程序是,病人提出复印病历资料的请求并由本人带着自己身份证到医院医务处复印病历。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如果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去医院申请复印病历。如果是死亡病人的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2、病历资料的封存
病人有时只知道复印病历,但不知道还可以封存病历。当然医疗机构一般也不会主动告诉患者可以封存病历。封存病历,需要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受托人则需要出具病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把原始病历复印后,把原件装在口袋里面,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和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原件被查封之后,放在医务处,因为封条上面有患者的签字,不用担心会有人随便乱动或者医院随意进行篡改。将来打官司或者纠纷调解过程中必要时就可以提取医院的原始病历。
那为什么要封存病历?封存病历资料的意义何在呢?这是因为复印病历只能复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如第一天住院的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各种化验单、病理报告单。如果做过手术,手术同意书也可以复印,还包括麻醉单、手术记录单、护理记录等。但允许患者复印的并不是治疗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医疗资料,只有客观的部分、没有经过任何主观分析的病历资料可以复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机构公开患者病历的行为是不是合法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机构公开患者病历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患者就医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公开什么信息?
[律师回复] 答: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向患者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  
一、所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卫生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
(一)辖区内居民相关领域健康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及其所需的主要技术措施;
(二)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服务人群及实施情况;
(三)承担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收费依据及实施情况;
(四)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
(五)营养和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服务工作内容、进展及实施效果;
(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内容、进展及实施效果;
(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等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服务项目;
(八)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采供血等活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
(一)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二)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四)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五)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六)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七)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八)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九)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十)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十
一)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疗纠纷鉴定患者隐瞒病历怎么办?
存在违反上述规定情况的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中要求: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家有患精神病患者怎样申请离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补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予以低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
二、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期限补助200元的政策。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病历该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10w+浏览
劳动者患病单位能辞退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同。在该事件中,刘伶利患癌治疗,学校并没有给予医疗期,也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没有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显然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如果是因为患病这些不能避免克服的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上班的,不以旷工处理。在该事件中,刘伶利由于治疗无法及时请假,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学校借此辞退,属于违法行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规定了医疗期限,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即实际工作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上述只是规定医疗期间应该发放的工资期限,因此,刘伶利从在学校任职,至少可以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可以拿三个月医疗期工资,但是超过这个期限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付工资,医疗期满,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辞退如何救济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在刘伶利事件中,其先与学校进行协商未果后提起劳动仲裁,可惜证据不足,不被仲裁委受理。之后,刘伶利及时委托律师向学校所在地的,并最终赢得了官司,一审、二审均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但令人心寒的是,直至去世,学校都未能与刘伶利恢复劳动关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医疗机构可以公开患者病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