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过了3年是否还能起诉
针对遗产继承相关问题,若超出了法定时间(通常为三年)仍可提出诉讼申请,然而已然丧失了胜诉机会。
关于继承权争议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这始于继承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时起算。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并未出现特殊情况,若再坚持提出诉讼,原则上已无法获得胜诉判决,该事项将会转化成为个人债务,难以通过公共权力体系进行有效的解决和处理。
所谓的“遗产继承”,是指在生前拥有财富的人,在离世后,将其财产以特定方式转移给其他人士,这种情境下,离世者会被称为被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遗憾地告诉您,这是不被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经过所有合法继承人之间的充分沟通与协商后方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未能形成统一意见,则需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继承人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应秉持互谅互让、家庭和睦以及团结协作为原则,商讨并确定遗产分割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每个人所应分得的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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