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厂房如果是正常营业中遇到拆迁,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厂房有自建的部分,补偿除了停产停业的补偿外,还有被征收的房屋价值的补偿。
如果厂房没有自建的部分,补偿只有停产停业的补偿。
赔偿款按照法律规定来计算。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需与拆迁的单位签合同。
2、赔偿的款项需清楚注明,以及赔偿款给付的方式及时间也需一一列明。
3、赔偿争议的处理办法也需注明。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租地建厂房到期后厂房归什么
在租赁使用的土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尽管已经办理了产权证明文件,然而它仍然不属于租户所有。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规定,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并且在建筑房屋时,需要获得土地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
因此,我们可以在租赁协议中进行清晰明确的文字表述,设定当租赁关系终结之后,应为新添建的地上物体及相关附属设施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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