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应该如何处理
在涉及到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争议上,若双方法定监护人均有意愿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限,则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以下比例来进行审理判决:
1.对于不满两岁的幼儿来说,一般情况下应当跟随母亲居住,但是,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那么就将按照父亲的意愿来决定子女的归属:
(1)母亲身患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它重大身体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具备抚养条件却没有尽到养育责任,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留在身边;
(3)在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之下,子女确实无法继续与母亲同住。
2.当父母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后一致同意让不满两岁的子女跟着父亲生活,而且这种方案不会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任何负面影响,法院便可以批准这个请求。
3.针对年满两岁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只要他们都希望孩子能跟自己住在一起,就存在着先后顺序选拔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1)男方是否已经能够通过绝育手术或其他方式终止了生育能力;
(2)子女是否已经长期随父亲生活,中途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危害;
(3)如果双方都拥有其他孩子,法院需要考虑谁的孩子数量更多;
(4)子女在当前生活环境中的成长现状,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对子女心理健康构成威胁的持续性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则不适宜与亲生子女共同生活。
4.倘若父母双方在抚养条件方面基本上保持平衡,同时也都要求子女能随自己共同生活,但子女已经离开祖父母或外祖父的监护范围达到了较长的时间,而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表示他们愿意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去帮子女照顾他的孙辈或外孙辈,那么,这将成为子女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优先选择。
5.在现实案件中,很多父母都会因为八岁及以上的子女抚养问题出现不小的分歧。
此时,法院会考虑尊重孩子的观点与感受。
6.最后,如果父母双方经过深入的思考,得出的结论是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更能保障子女生存权益的话,那么,法院可以批准他们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双方补签的协议有效吗
在夫妻婚姻破裂后,若双方签订并约定书面补充协议条件符合以下严苛要求时,通常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首先,这份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
其次,其关于撤销或结束婚姻关系的具体条款不可随意更改;
此外,该等关于婚姻关系结束的重要事宜必须经由双方充分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签署。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在签署补充协议后只字未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另外一方可据此通过向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而获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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